介绍
计划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企业必须根据1956年商业登记法(ROBA 1956)或2016年公司法(CA 2016)或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来注册其业务。在马来西亚有着不同的公司经营模式包括:
- 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有限公司
- 无限公司
- 有限责任合伙
- 合伙
- 独资
- 外企分公司
马来西亚最常使用的公司经营模式
在马来西亚最常使用的公司经营模式是公司注册。通过CA 2016,现在可以由在马来西亚居住并拥有马来西亚主要居住址的单个成员/单个董事成立一家私人公司。上市公司可以由一个成员组成。但是,大马交易所发布的《主要市场上市要求》要求公司至少有两名董事。公司董事不必是该公司的股东。
外企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最常使用的公司经营模式如下:
- 成立新公司
- 分公司
- 子公司
- 与当地投资者合资
公司经营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业务的性质和所做的投资。
外来投资的限制
一般而言,外来对马来西亚的投资几乎没有限制。因以下条件而异,外来投资者可以在新项目的所有投资持有100%的股权,以及投资在现有公司的扩展和/或多元化项目中。
对于每个不同的行业,企业都需要遵守相关政府部门针对特定行业发布的相应法规。一些行业法规对公司股权的外资拥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并且一些法规需要在业务运营开始之前获得事先的法规批准。 受外来投资限制的主要行业包括:
- 金融服务
- 资本市场
- 保险和伊斯兰保险行业
- 石油工业
- 通讯和多媒体
- 批发和分销贸易(与大卖场以及食品和餐馆业务有关)
- 教育
- 货运代理和运输
- 水源供应
- 能源供应
- 专业服务
- 安全和职业介绍所
除了局限外资在这些领域投资的限制外,还有一些规定要求马来西亚土著民族必须拥有最低的持有权,即土著持有权。这些政策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这些土著群体的利益。
其他必要条件
对于外来投资,当然还有针对行业的其他必要条件(法律、法规、细则和指南等),包括税收、投资激励措施、银行和金融、外汇管理、劳工法、不动产外来投资、环境法和知识产权也应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