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制造商满足某些要求, 法律要求该公司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申请生产许可证。根据不同生产活动,1975年工业协调法(ICA)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的人获得许可官员的许可证。引入ICA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马来西亚的制造业能够有序地发展和增长。未经批准而经营符合生产执照必要条件的制造业是非法的,将处以最高两千令吉的罚款或最多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初犯后,该企业如继续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继续经营,每天最高可处以200令吉的罚款。
ICA将生产活动定义为旨在使用、销售、运输、交付或处置的任何物品或物质的制造、更改、混合、装饰、修饰或其他处理或改编。零件组装和修船也被视为生产活动,但不包括与零售或批发贸易有关的活动。
ICA 豁免了一些活动, 包括: 1)制造和加工油棕果实成天然棕油; 2)生产和加工各种天然橡胶,包括乳胶,脱脂,废料,技术规格的橡胶,非标准和修改的橡胶或任何专利或技术规定程序制备的未硫化形式的天然橡胶 3) 把稻谷碾成米。
必要条件
MIDA于2019年1月27日修订了ICA下的生产执照申请指南,引入了以下附加资格标准[1] :
- 该项目的最低每位雇员资本投资(CPE)必须为14万令吉。
- 马来西亚公民需要占公司全职雇员总数的80%。现有政策也适用于外籍员工,包括外包员工。具有学位和/或文凭/证书的管理、技术和监督人员需要占全职雇员的25%,或者必须是产品附加值的至少40%。
上述必要条件必须与现有必要条件一起考量:
- 公司必须拥有250万令吉或以上的股东资金;或
- 拥有75名或以上的全职雇员。[1]
豁免
公司的全职雇员少于75名或实缴资本或股东资金不超过250万令吉的公司,可以向MIDA提呈ICA 10表格来申请MIDA豁免批准。一旦公司达到实缴资本/股东资金的门槛(超过250万令吉)或拥有75名或以上的全职雇员,公司应立即申请生产执照,因为该确认函仅表明该公司豁免于申请生产执照,但不代表此确认函能够代替生产执照。
重要性
MIDA要求制造商出示生产执照,以对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组件豁免进口税。
具有先锋身份(PS)或投资免税额(ITA)的企业提呈申请更具优势。具有先锋地位的企业可在5至10年内免税,其免税额为法定收入的70至100%。对于投资免税额,公司可以在5到10年内产生的合格资本支出获得60至100%的免税额。投资免税额是指符合资格的资本支出的免税额。符合资格的资本支出包括使用于获批项目5到10年内的设备、机械和工厂等等。
申请
MIDA的《客户宪章》指出,在收到完整信息后的4周内,临时批准将发给申请人。收到临时批准函后,申请公司将需要提供申请生产执照所需的所有文件。